蘭恩發:阿嬌與陳冠希撞店讓人捏把汗

  只聽說娛樂圈“撞衫”之事很多,如今又出現“撞店”——阿嬌日前來滬竟然與陳冠希同時入住一家酒店。這一幕被人親眼目睹,真是機緣巧合。“他鄉遇故知”屬于人生四大喜之一。但因為男主角是陳冠希,一切變得不一樣了。因為此前張柏芝的“機艙照”惹出太多麻煩,這樣就難免不讓人為阿嬌捏了一把汗。

  盡管都說江湖險惡,我也更愿意相信這是一次一般的偶遇,而不是有什么人故意設下的什么圈套。但雖然如此,我覺得還是有必要提醒阿嬌,有三次事不可做。

  第一,不可拜訪。如果沒有艷照之事,按說,老朋友在異地相見,應該約出來喝喝茶聊哈拉。但因為陳冠希太敏感了,甚至已經敏感到差不多成了女星的災星,所以,對于這樣的人,能躲且躲,不可相見。

  第二,不可合影。如果不幸地撞見了,至多行注目禮,然后迅速閃人。尤其不可再拍合照。張柏芝與謝霆鋒婚姻宣告破裂,其導火索就是張柏芝與陳冠希偶遇后的一張合照,這個教訓太深刻。雖然尚未嫁人的阿嬌不至于有人興師問罪,但剛剛在網上公開征婚的阿嬌,如果真的有了酒店合照,那猜想沒有斗膽應征。

  第三,不可炒作。對于很多明星來說,遇到一個可炒之事都不肯放過。就像袁莉身穿鏤空裝走了回紅地毯后,這段時間網上網下都在拿這件另類的衣服說事兒。但對于阿嬌來說,酒店相遇陳冠希卻不是一件可以用來炒作的新聞。因為,如果炒下去,不知道事情會朝什么方向發展,而且也相當地不好控制。等到不法控制時,也就離無法交待不遠了。那樣才是真的很傻很天真了。

  曾經,阿嬌態度鮮明地表示拒絕回應是否原諒陳冠希。我覺得這個態度很好。張柏芝就是因為心太軟,才釀成悲劇。往事如風,刮過就刮過了。別再回首,不必難舍舊夢,因為舊夢往往是噩夢。